审计收费标准
事务所收费是参照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财政局京价(收)字[1996]第260号、京价(收)字[2001]335号《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》(见附表)。
注:1. 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,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%;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%。
2.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。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,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,但不得少于5000元。税务审计服务,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。
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(房)字[1997]第398号,京价(房)字[1997]第419号文件,其它评估执行京价(收)字[1993]第003号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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