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损失有:存货损失、投资损失、应收账款损失、固定资产损失、无形资产损失、其他资产损失。
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,应有意识的收集证据资料,以便发生的损失额能够顺利的在申报所得税时扣除,证据资料包括:
(一)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;
(二)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、回复;
(三)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、吊销及停业证明;
(四)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;
(五)行政机关的公文;
(六)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;
(七)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;
(八)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;
(九)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、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;
(十)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。
企业在申报专项资产损失时还应该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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