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,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,以及税金交纳情况。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,各项税金是否足额,按时交纳,并出具审核报告。
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所需资料清单
一、财务资料
1 会计报表及附注
2 全部账目(包括外币帐)
3 会计凭证(包括特种转账贷方凭证、支取凭单(逐笔) )
4 科目余额表( 1级至末级的期初、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)
5 外币及人民币银行存款对账单、余额调节表(全年所有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)
6 房屋、车辆产权证明
7 涉外收入申报单(逐笔 )
8 大额支出合同及外管局批文或备案凭证
二、备查类资料
9 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
1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(外经委 )
11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 国税务局涉外分局地方税务局
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(质量监督局 )
13 外商驻京机构备案表(公安局 )
14 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(外管局 )
15 开户许可证(银行 )
16 外汇账户变更有关资料
17 有关外汇处罚、罚款情况说明
18 外汇登记证
19 外债登记证、外债反馈表
20 首代工作证
21 公司章程、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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